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 中心概况 | 教师证 | 编制招考 | 视频课堂 | 政策汇编 | 师资力量 | 学员风采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培训项目
教师编制招考培训
公务员考试培训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初中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信息详情
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1/2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08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2月2日-4日
    现场审核时间:12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网上缴费时间:12月4日-6日
    考试时间:12月28日-29日
    二、报考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报考考区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考区,其它考点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
    2、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学生证或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尚未取得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省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户口本)。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材料均须带好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面试报考费为200元。
    4、考前一周内,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4、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5、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6、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hbea.edu.cn)。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4年1月15日起通过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闭窗口
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A座12楼   电话:027-87564683
CopyRight © 2008-2024 www.tz-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天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1008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