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简章
一、对象
1、申请教师资格但尚未获得国家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人员(国家对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幼儿园和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其他有普通话培训需求的人员。
二、内容
1、普通话基本知识及训练(声调、声母、韵母、平舌、翘舌、变调、轻声、儿化音)。
2、普通话考试专项训练:词语朗读训练;短文朗读训练;命题说话训练。
3、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测试流程;水平自测;应试技能;测试示范;评分细则;注意事项。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64683
线QQ:2279694707
|